一、夫妻协议离婚手续在哪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照相关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协议离婚有效吗
夫妻合法的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就是男女双方在权衡各项因素之后所达成的关于子女的抚养、家庭财富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的共识,只要这份协议是他们真实的意愿表达,且不涉及任何欺骗、威胁等不当情况,那么经过双方签字并获得确认后便会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但是,双方必须前往其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递交协议离婚的申请表。在经过该部门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核后,并在经过系统设定的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他们方可取得离婚证书。
然而,有关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婚姻契约的解除是协议离婚的必要前提,这也是离婚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次,应当尊重民事法律行为的三项基本原则: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意表明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当然,离婚协议仅仅意味着这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关于财产的分配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还未真正进入实施阶段,如果他们依旧维持着婚姻关系,那么这些条款也不会真正发挥作用。因此,离婚协议之所以能够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其先决条件就是他们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了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在中国大陆地区,若夫妇双方均为当地居民且出于自愿离婚的意愿,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之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夫妻之间如有自愿离婚的愿望,须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且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应充分明确表达夫妻二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同时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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