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
以下是变更抚养权的几个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抚养权变更协议需要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无需进行公证活动,完全取决于离婚夫妻自身的意愿与选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指出,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应当被视为确定事实真实性的依据,然而当出现相反且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推翻上述公证事项时,此种情形不在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兹列举变更抚养权所需满足之若干要件如下:首先,具体而言,对于同受抚养者,必须存在父母双方具备抚养能力但其中一方却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导致无法再承担抚养职责的情况;其次,若在过去对子女抚养过程中,父母任何一方未尽到应有的责任,甚至出现虐待未成年人的恶劣行径,以至于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正常发展,亦或是父母中的某一方与其子女人共同生活的状况,严重干扰到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和谐成长,同样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最后,如有其它合理且适当的原因需要变更抚养权之人,皆可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可依法发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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