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律师费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的计算方式会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具体数额而定。针对涉及到财产权益相关的案件,若涉案金额低于人民币一万元则需要向委托方收取1000元至2000元的手续费,倘若其价值超出一万元且直至十万元以内的部分,需按照5%至6%间的比例进行收取;然而,若诉讼标的额超出十万元但不足一百万,其收费标准将调整为4%至5%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收费模式下,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包括审判失败),所收取的费用均不会退还。
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时,考虑到风险管理策略,律师事务所可经过与委托方协商后决定是否采取风险代理服务。关于风险代理的收费规则,双方需事先达成共识并规定额度上限,虽然最高允许达到标的额的30%,但这并不影响原有的代理费收取。在此类收费方式下,律师事务所将与委托方共同承担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就是说,代理成功与否,相应的代理费均无需支付。
当然,以上所述的费用计算只涉及律师代理费。针对在仲裁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等,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均应由委托方独自承担。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对于诸如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书以及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惩罚行为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此外,如果对于行政部门依法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对财物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持有异议的话,也可以行使申诉权利。若您认为行政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同样具备提起申诉的资格。同时,假如您依据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申请领取经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照,但遭到拒绝或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回应时,同样拥有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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