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行驶证丢失怎么补办
车辆行驶证丢失补办的方法:
1、申请人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2、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业务受理;
4、申请人缴纳相应费用;
5、领取行驶证。
行驶证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需代办);
8、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车辆行驶证没有带可以上路吗
其实,车友们注意啦!如果您的爱车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话,那是万万不可驶上马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之后,必须要随身携带着车辆的行驶证,若未能这样做,交警同志就有权利对其进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给予相应程度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警告或者罚以20至2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还要扣掉1份机动车驾驶证积分。在此再次提醒广大车友,购车上道并非儿戏,安全为先!切勿大意若违,依法依规行驶才是正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汽车行驶证遗失后如何进行补办,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为本地区车务管理处提供相关申请文件;其次,车务管理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再次,若申请人的资料均符合特定要求,将予以正式接收并开始业务处理;在此之后,申请人需按时足额地缴付所需费用;最后,申请人将获得新版的行驶证。对于行驶证的补办,具体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1.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须贴附发动机、车架的拓印以及对应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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