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开庭不出席怎么判
被告开庭不出席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
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开庭不去什么后果
倘若遭到他人的法律诉讼,而未能出席庭审,那么将会面临以下几种潜在的后果:
首先,对于被告来说,他们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经过两次书面传票的传唤,若无正当理由却故意拒绝参加,甚至可能会受到法院的强制拘传;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法庭通常并不强制要求被告到庭,这样的情况下便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形式作出裁决;
再者,假如确实有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时出庭,可以向法庭申请推迟庭审日期。总的来说,身为被起诉方,未能参与庭审的结果将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无论是何种情况,被告都应该尽量出庭,以充分捍卫自身权益。
当得知自己可能已遭受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尝试下列策略来应对:首先,与起诉方进行友好协商,尽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若发现对方提出合理诉讼请求时,应主动同意其请求,或是促使对方撤销诉讼;其次,如认为对方所主张的理由并非成立,应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全力应对此次诉讼,尽最大能力争取胜诉。
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法院接到上诉后,会立即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予以确认;随后,被告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而法院则会在收到答辩状的五个工作日内再次向原告发出答辩状副本;如被告未能按期提交答辩状,此项举动也不会对案件的审理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官方公告;接下来便是庭审环节,其中包含了法庭询问以及举证质证等多个环节;庭审结束后,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最后意见;最后,根据庭审情况,法官需要作出最终的审判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被告未能出席庭审,法院仍有权对案件直接作出缺席审判。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未能参加庭审,将错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在被告出席审判时倘若未到场,法庭则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具体而言,这涉及该法典中的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法定代理人及其他第三方,若经过法院发出合法传票并进行召唤后,由于无确切理由而拒绝到庭参加审理,那么同样可以对其作出缺席审判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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