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对分居后债务作规定,分居不是离婚,即使是分居后,但用于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反之,则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遗嘱中我们并不建议您将农村宅基地作为继承对象写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遗产应为自然人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且能够依法进行分配的财产。而那些依据法律原则或是其特性而无法进行继承的遗产,则同样不予继承。需要了解的是,宅基地乃是集体财产的一部分,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就无法将之纳入遗嘱中的内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针对分居后的债务问题,当前的法律并未细致地做出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并非离婚之实质性环节,即便发生在分居之后,由于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情况下,仍可视其为双方共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该笔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而生,则应视为个人债务。此外,对于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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