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被保全是什么意思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房子被保全怎么才能拍卖
当涉及法院实施财务保全的不动产时,若诉讼当事方希望进行依法处理,即通过司法拍卖进行财产权益变动,必须先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能正式启动拍卖过程及后续事宜。我们的操作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据法院裁定并经执行部门递交后方可开启执行立案环节(这一阶段或许会持续从15个工作日至半年不等)。
其次,根据上文所述立案请求的具体内容,由执行部门委托外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受分割的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同时开展调解工作。
再次,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之上,对外发布公开拍卖通告。
接下来,进入正式的两次正式拍卖阶段。在此期间内,若出现竞拍失败情况,根据现行法规,第二次拍卖的保底价格最高可在首次估值基础上下调;倘若第二轮仍然以失败告终,那么在第三次拍卖中,下调幅度将可进一步加大;假设第三次依然未拍出,法院有权以第三次的拍卖底价作为欠款支付,偿付债权人(此项流程预计将至少历时半年乃至更久,部分地区甚至需耗时数年之久)。
最后,假如第三次的拍卖底价较债权人债权额更高,而债权人没有许可用于抵债的意向,依照法律规定,原封冻资产应解除冻结程序并返还给被执行者,债权人可重新发起新的冻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屋保全乃我国诸多法律规定中的重要一环,指的是在某特定案件中,由于可能涉及到当事人一方的不当行为或其他多种因素,致使民事诉讼中原告所要求的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或者进一步加剧原告的损失与损害。针对这种情况,依据被告提出请求之事实与理由,相关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决定对被告的房产实施保全措施。同时,法院还授予其权利,责令被告采取某种行动以保障原告权益,或者禁止被告再实施某些侵害原告利益的行为(例如禁止出售、抵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