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前会被羁押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羁押的,被告人才会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开庭前会被刑事拘留吗
在特定情形下,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于审理开始之前便有可能受到刑事拘留之裁决。此种情况多见于涉嫌犯下严重罪行、具有逃亡潜在风险或者可能对证据构成威胁等状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拘留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经裁量,发现确有必要对被告采取羁押措施,方能实施羁押行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要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不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被告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议的十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已经采纳和如何处理,并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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