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被扣分了
一周期十二个月自动清零。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7年5月_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7年5月_日的零时起至2018年5月_日二十四时止。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驾驶证被扣留怎么处理
驾驶执照在被暂扣期间的解除机制明确如下:若系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致,则当事人需依照相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要求期限内完成违法行为的处理及缴纳相应罚款等义务,待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成功解除暂扣有效期;
若当事人因行政处罚导致驾照被暂扣者,则须待行政处罚期结束以后,才能申请解除驾照暂扣状态;而当驾驶员连续累计计分超过预定数值时,驾照将被直接暂扣,直至驾驶员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证明自己具备了相应资格之后,才能重新获得驾驶执照的使用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个年度共有十二个月份进行自动清零操作。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累计积分周期(简称为记分周期)来说,它被设定为十二个月,总计分数上限为十二分;此项分数从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初次颁发之日开始计算,并依次循环往复。至于驾驶证的清零日期则通常显示在驾驶证本身之上,为发证日期;每逢该日,系统将会自动地进行清零操作。清零操作的开始日期始于驾驶证的初次颁发之日,而每一年份即被视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循环实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