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犯罪。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一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还是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二、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及其适用原则及规定做如下解释与分析:如果所涉及的行为展现出情节异常轻微且影响有限,也未被视为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就是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的;以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由受害人或其家属提出控告并实施审判所得知的案件中,若没有告知或是在获得允许后撤回告诉时,均不会对有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但是,已经进行的刑事调查程序则须予以撤销,甚至可以考虑不予起诉,终止案件审理,或者宣告当事人无罪。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合理严谨地处理此类案件,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尊严。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种做法无疑属于犯罪范畴。所谓“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定其构成犯罪的事实已经成立,然而考虑到这一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通过施加刑罚加以惩戒,故依法判决予以免除刑罚的一种处理方式。尽管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选择对这一类犯罪情节轻微者不予施以刑罚,但这依然无法改变其犯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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