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个人债务强制执行夫妻房产,如何界定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所背负的个人债务都不应通过处理共同财产来进行偿付,原因在于这是一种责任分担的方式;
然而,若某一方的负债是因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推动共同生产营运而产生的,那么这种债务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只有当夫妻双方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才能考虑对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产生的个人债务或者双方的共同债务,可以通过婚后的协议方式约定由某一方单独承担;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自主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债,亦视为其个人债务;如果是在婚姻关系中,夫或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使用夫妇共有财产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且在婚姻存续期内,此种情况下一方以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经营活动,但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并且在事后也并未予以认可,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形例如,夫妻中的一方未经配偶许可而无偿援引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第三者所产生的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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