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如果经法院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过调解,调解无效的,准许夫妻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离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离婚手续并不能立刻完成。若双方决定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自提交申请当日起计时,最快可在31个自然日内获得离婚证书。在提出申请后的30日内,若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有权前往指定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常说的“30日协商期间”。当该期限届满后,从第31天起计算,直至第60天为止,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赴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一,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夫妻间的情感状态被确认已经彻底破裂,并且经过法院的调解也无法恢复,那么法院有权作出离婚判决。其次,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相关组织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后,如通过调解仍无法使双方关系重归于好,那法院将批准男女双方离婚申请,允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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