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缓刑考验期满表示所判有期徒刑并未实际执行,不属于累犯,所以是存在判缓刑的可能性的。
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期满后能取保候审吗
在通常情形之下,缓刑期满之后,已经不再有必要进行取保候审措施了。这是因为缓刑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模式,它代表着被告会在特定的社区中服刑,并且受到相应的监督。当缓刑期结束时,也就预示着被告已经顺利地度过了缓刑的考察期,且在此期间未曾触犯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所应受的刑罚便已得到了圆满的执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出现缓刑期满后还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缓刑考验期满即意味着所判定的有期徒刑并未真正地执行完毕,因而不构成累犯之嫌,这就使得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可能对其进行缓刑判决。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依据其犯罪情节以及悔过表现看来,实行缓刑确实不会再次危及社会安全的话,那么便可以依法宣布对此类罪犯实行缓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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