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采取强制措施。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满释放后还会取保候审吗
1、在被告人被判定有罪之后,将无法再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且实际生活中,也不会存在原告要求重新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可能性。通常来说,取保候审是在审判结果宣告前才会发生的一项司法程序;
2、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正式作出刑事判决前,侦查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被告人发出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命令,同时向他们开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法院核实到具备执行效力的财产存在时,便能够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罚金应在判决所指定的期限之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地进行缴纳。若到期仍未缴纳,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点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应及时予以追缴。若因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导致缴纳确实存在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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