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案后再去自首,公安机关才会受理;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则不需要自首,把钱还了就行。
信用卡欠款一般在五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起诉。
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五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可以立案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二、信用卡欠款多少会定诈骗罪
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五十万元者,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则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如有恶意透支的行为,且其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十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若其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当其数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涉案案件已被公安机构立案之后,如持卡人家属决定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予以受理;反之,若公安机关未对该案件立案侦查的话,自首要视情况而定,只需归还给欺诈款项即可解决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所涉及的信用卡欠款金额达到了一万元及以上,那么公安机关就有足够的理由立案起诉;对于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发卡银行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偿还欠款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者来说,他们已经涉嫌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这也意味着,反观这类人群,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立案调查,并且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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