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凭转账记录能证明诈骗吗
不能。只有转账记录立案诈骗没有太大作用。转账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单凭转账记录立案,还是单薄了点。银行的转账记录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正确,比如说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可以凭借着银行的转账记录来确定,确实存在着借款的事实。但是仅仅只有一个转账记录的话,并不足以说明事实,还需要有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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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凭转账记录借款凭证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仅凭一张转账记录便想作为贷款凭证提交给法院,虽然法院可予以初步处理,然而胜诉的概率却难以预料。参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相关要求,假设我们仅凭借银行转账凭证便请求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立案处理,而被告方却辩称该笔转账乃是用于清偿双方此前产生的债务负担,在此情况下,被告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以证实其主张属实。若被告成功举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我们仍需肩负起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责任。倘若我们仅有转账交易记录,而无其他强有力的证据如借条、微信或电话聊天记录等辅助佐证,一旦被告对此提出异议,我们恐将陷入无法有效举证的困局,届时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应尽可能多地搜寻和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增强对于借贷关系真伪性的证明力度。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实际上,仅依靠转账记录作为立案材料起诉诈骗行为并不可行。必须经过银行盖章确认的转账记录才能真正具备法律证据的效力。仅凭转账记录进行立案,其证据力度显然过于薄弱。在我国,银行的转账记录被视为一种至关重要且合法有效的证据形式,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通过银行的转账记录便可明确证实确实存在借款这一实际情况。然而,仅凭一份转账记录并无法充分证明事实真相,还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方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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