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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过的遗嘱有时效吗
公证过的遗嘱没有时效,但是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遗嘱经公证后,一旦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才开始生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一般会通知其他继承人,询问他们对遗嘱有没有异议。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只能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公证过的遗嘱和后立的遗嘱那个被法律承认
在法律层面上,公证遗嘱与最终遗嘱之间,应以最终遗嘱为准则。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例,当立嘱人于遗嘱完成之后,其所行之事与其遗嘱内容大相径庭者,可视为是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此外,对于同一立嘱人所订立的多份遗嘱,如各遗嘱间存在相互冲突之情形,则应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作为最终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的遗嘱确实不受法律时效的制约,然而对于继承人或者接纳人的遗产传承过程中,有一个特定的保护时限。首先,在遗嘱得到公正之后,只有在被继承人离世以后,它才能正式发挥其效力。在这其中,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有权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权限的公证机构为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通常情况下,公证机构会主动联系其他的继承人,并就遗嘱内容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他们是否对此存在任何疑虑或反对意见。若其他继承人未能积极配合,那么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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