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离婚已满三年后,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已不被允许予以更改。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在所进行之离婚登记活动中,婚姻登记员将分别向当事人深入了解他们是否真正自愿决定离婚,同时也会充分尊重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具体条款的意见与看法,并将这些关键信息予以明确记录于笔录之中,而记录之后,当事人须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一旦圆满结束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便随即宣告生效,在此期间,任何关于原离婚协议的修改都将不被允许或实际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三年还能更改离婚协议吗
自离婚三年后以来,有关离婚协议能否被修改的问题,通常而言都是不可行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准则,当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婚姻登记员将分别听取和尊重双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的明确意愿,以及对于未来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合理愿望,同时进行详细的笔录陈述,记录过程中各方应在阅读后签署自己的名字。
待完成整个离婚登记流程之后,协议便正式生效,此时任何针对先前已设定的离婚协议内容的修改提议均不再具有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若离婚已满三年,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将不再允许当事人修改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过程中,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员会严格审查双方是否属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充分尊重和采纳他们对于协议内容条款的建议和意见,随后将这些事宜详细记录在笔录之中。待双方签字确认之后,该份离婚协议便正式产生了法律效力,自此之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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