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若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持有异议,应当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精心编写起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标准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立案审理;立案成功后需缴纳一定诉讼费用,随后等待审判庭发出的开庭通知即行。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当公民与法人或其它社会团体等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对该结果仍存有异议时,不能再次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诉申请。
然而,如果所涉争议并非最终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事项,那么他们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那一刻起算,在法定的十五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之结果持有异议,则须自获得复议决定书次日起算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待法院收到上述文件后,会进行审查手续,如若发现符合立案标准,将正式予以立案并发起缴费通知书。在支付相应费用以后,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候法院发出的开庭通告,届时以备省出席庭审活动。此乃一套详尽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每位当事人均能享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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