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公证的四人继承的遗产可以如何分配
在父母过世后,其所遗留的遗产应由四名子女平等地进行分配。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先考虑。
此外,如果某一子女为逝去的父母履行了大部分的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已经公证的遗嘱可以修改吗
在经过公证程序后,遗嘱仍然享有被修改的权利。
只要当事人按照其意愿,在任何时间内均可对遗嘱内容作出变动。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鉴于遗嘱事项已于先前经过公证程序,如遇立遗嘱人更变遗嘱内容以后,便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再次进行公证手续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父母逝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应该由四位子女平均分享。然而,对于那些生活极其困难并且无法参与劳动的子女,在分配过程中应当给予优先考虑并赋予特殊待遇。倘若某个子女承担起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与父母共同居住,那么他们在遗产分配环节理应获得更多的权益。这种安排不仅充分体现了公正平等的原则,而且还充分考虑到每位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所做出的贡献。通过实施这样的分配策略,我们得以确保遗产得到合理的分配,同时也维护了家庭内部的和睦与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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