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主办单位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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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法体系中的企业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等。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私营企业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虽非企业但属经济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主办单位吗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主办单位吗

公司法体系中,企业主体大致可以划分成以下几类: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它包含以下各类子类别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又可以进一步细分出诸如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直至涵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以及外商投资、外商独资等多种形式;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设立分公司,这类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被定义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可以根据是否上市进行分类,同时,股份有限公司亦可设立分公司,其法律地位被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接下来,我们来看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仅由一位自然人投资设立,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则被定义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然后,我们来谈谈合伙企业,此类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两位及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各种法人实体。合伙企业可以划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大类,如果设立了分支机构,那么该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将被定义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国有”和“全民”共同构成了全民所有制的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大部分,而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设立。

此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主办单位通常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实体。

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全新的企业形态,在此之前并未出现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私营企业,主要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

另外,还有一种名为“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形态,虽然其规模相对较小,从名称上难以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区分开来,但是它们所取得的营业执照类型却有所区别,而且,“个体工商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因此不能将其视为企业看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是什么

关于股份合作制的特性,请允许我进行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企业法人主体而存在;

其次,在股东构成方面,作为基础的企业雇员成为主要的股东,原则上并不对外吸引其他人进行投资入股;

再者,股份合作制企业遵循法律的规定设定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现代化企业所必须的组织结构,企业的员工则藉由职工股东大会的形式实现对公司的民主管理控制;

除此之外,股份合作制这一制度充分展现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紧密结合;

第五,实施股份合作制度的企业兼具营利能力与积极参与职工之间互帮互助的特性;

最后,在劳动分配方面,该种模式实行了将按照资本投入的多少分配利益和依据劳动贡献来分配报酬相结合的方法。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

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

在现代公司法制度框架内,构成企业主体现状的各类实体有如下几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值得一提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实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立其分支机构(分公司);而合伙企业则进一步细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两种类型;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它既包含了企业法人这种形式,也涵盖了营业单位这类实体。此外,私营企业主要涉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由自然人直接投资所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个体工商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实体,但仍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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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主办单位吗
公司法体系中的企业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等。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私营企业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虽非企业但属经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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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
1.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何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
1.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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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主办单位吗
公司法体系中的企业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私营企业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虽非企业但属经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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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企业,单位要为不上班的小股东交养老和医保吗?
[律师回复] 当前要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合作社体制的企业,也就是合作社制企业,它是依照《合作社法》建立的企业。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的异同。rn(1)合作社,或者合作社制企业与股份制公司制企业都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或集体与集体,依据不同的规则联合所形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更高一层”的经济实体组织,其有成员与联合体的经济关系各不相同,就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二者的成员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其联合体就是合作社或者股份制公司,联合体从事资本市场经济,获取市场利益,也为成员获取市场利益,二者都是企业性经济实体组织,都普遍采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rn(2)从原始产权上看,合作社和股份制公司都是资本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都是成员出资若干资金(为一股),自由认购股金实现资金筹集起来组建的经济实体组织。持有股权者是企业的老板,但合作社以认购1股就可取得社员资格,通常要对最高持股数额加以限制,股份制公司对最高持股数额不加限制。按照我国《合作社法》,成员的入股资金没有限制,但资金的民主权力与分配权利要受到限制。rn(3)从联合的实质上看,虽然都以股金的形式筹集经营资金,但合作社的股金仅是经营的手段,不完全是获得利润的手段,股金的地位已经被降到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了,其作用也就不再是如同股份制企业那样完全起产权的作用了;合作社以劳动的联合为基础,劳动是获得利润的主要手段,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交易额表示)代表了劳动者(社员)对劳动产品的绝大部分所有权(60%)。股份制公司以资金的联合为基础,股金既是经营的手段又是股东对企业的绝对所有权,是股东获得利润的唯一依据。rn(4)从股权持有形式上看,股份制公司的股权(股票)不能退回,但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股权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上市流通;合作社的股权可以退回(同时也退社),不能转让(没有必要),不能上市流通。rn(5)从成员成分上看,因为股份制公司是资金的联合,凡出资认购股份者都可以成为股东,成分非常复杂,有个人,有团体,有机构,有国家,成员只负责出资和对产权管理;而合作社主要是劳动的联合,主要是劳动者、消费者、服务者为成员,其次有少数资本成员和法人成员。rn从事某一专业生产、服务的成员组织的生产合作社,或为他人提供生产资料与销售产品的供销合作社,或经济生活中消费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成员组织的消费合作社,或在生产中需求资金的人员组织的信贷合作社等等,其成员多是小生产者、手工业者、个体农民和一般消费者及他们的经济组织。rn(6)因为合作社主要是劳动的联合而成立的经济实体组织,在经营管理上必然有劳动者独立、自主的劳动和经营管理,另外还有联合起来的,更高一层次的劳动和经营管理,于是就存在着双层劳动、双层经营管理。前者是劳动者成员的劳动,对合作社产生所有权的劳动,后者是雇佣的劳动,对合作社不产生所有权的劳动,这种双层的经营结构是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特征,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劳动联系”使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成为紧密的“劳动一体化”关系,这层“有机”关系使成员与合作社结成一体的“葡萄窜”样的整体关系。股份公司制企业的劳动都是雇佣的,对企业不产生所有权,股份公司的劳动和经营管理表现为单层结构,所有有经济关系的股份制公司之间都以经济合同、协议联系起来的“无机”的、机械的联系,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rn(7)从决策方式上看,因为股份制是资金的联合,对筹集资金认购股份的额度不加限制,出资者多的权利(力)就大,所以在决策中实行股额决定制或一股一票制。任何一项决策,支持者和反对者谁的股额之和大,就采纳谁的决策意见,有一定民主决策的因素,但控股者在决策中有绝对的权威。随着股额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决策权则向少数人集中,甚至向个人独断专行发展;反之,随着股额向多数人手里扩散,决策权则向民主制方向发展。合作社是劳动的联合,对出资购买股本金额度多者,对分配与决策没有优势,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民主制。rn(8)从管理和经营形式上看,股份制公司的原始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了。由股东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实行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由董事会聘请包括总经理在内的经理班子去实现董事会决议,对公司、企业实行具体的经营管理。合作社的原始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也是分离的,经营管理班子多是聘用的。较小的合作社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一般是合一的,但权力是分离的。合作社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及常务委员(理事)会和监事会对合作社实现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由委员(理事)会聘请包括总经理在内的经理班子执行委员(理事)会决议,对合作社实行具体的经营管理。rn(9)从经营规模上看,股份制公司筹资范围广,特别是上市公司,往往起步高,设备和管理的水平高,规模大;合作社的筹资范围小,往往起步较低,设备和管理水平也较低,规模较小。当然,在长期发展中,世界上也有不少合作社办成了高水平大规模的现代化公司、企业了,但它的所有方式、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分配形式仍然是合作社制的。rn(10)从分配方式上看,股份制公司经营所获得的净盈利按股份额度分配,也就是“按资分配”;合作社经营所获得的净盈利主要按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分配,交易额实际上就是社员独立、自主从事的生产劳动的产品或被加工品、消费品的价值量,就是社员劳动量的表征量,是劳动量的尺度,所以主要是一种“按劳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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