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若因误诊导致患者遭受身体伤害,则该情况视为医疗事故无疑。而在医患双方就此医疗事件争论不休之际,双方也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途径解决纠纷。在此过程中,他们还可以携手委托具备这方面专业能力和信誉的机构进行鉴定。具体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环节,这一评审任务将由主管全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相关医疗协会组织遴选出的专家鉴定团队来负责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误诊并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
只有当存在违反医疗规范和标准的误诊行为时,才被视为具有可能性的医疗事故。
但如果误诊行为遵循了医疗常规和规范,那么它便不能归咎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护工作者由于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缺乏遵守或者执行不到位的行为,如在接待、运输患者过程中,登记检查、护理、治疗以及诊断等医疗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包括维修不当、治疗态度消极懈怠导致延误治疗时间、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进行错误干预等,这些行为导致患者身心健康受到不应有的伤害,或者拖延患病时机致使疾病恶化甚至导致病人死亡,从而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额外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由于诊断失误致使病患遭受肢体伤害,此种情况被视作医疗事故。若医患双方在赔偿事宜产生争议,他们可以通过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方式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归属。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一般由相关的医疗社团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当事双方也完全有权利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公正鉴定机构进行测评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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