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时,应当优先尊重并按照母亲的意愿进行抚养,而对于哺乳期过后的孩子,倘若双方在抚养方面产生了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则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对子女的权益保护以及双方具体状况这两个角度出发,做出相应的判定措施。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在决定其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共同生活的问题上,如果存在争持不下的情况,应当充分倾听与重视子女本人的建议,以其主观意愿作为最终决策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
在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离婚之后儿童抚养权如何裁断的复杂议题,实行了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的策略。
首当其冲,法庭将深入探讨夫妻二人是否有明确的个人倾向于选择哪方成为孩子的抚养责任人。
倘若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取得共识,那么庭审将依据双方面商之果作出判断以解决此争议;
其次,若二者无法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法庭将会立足于保障孩子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在此判断过程中,法庭可能会结合并衡量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其他相关事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未成年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之时,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优先由母亲承担抚养责任。然而,当哺乳期结束之后,若亲子之间难以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则需依照法律予以公正裁决,这一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以及家长各自的实际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对于已年满八岁的孩子而言,在其父母产生纠纷时,不仅要尊重他们的意见,还要对其意愿给予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将孩子自身的主观意愿作为最终决策的主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