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通常情况下,彩礼无需返还;
然而,若符合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可能被视为需要退还彩礼:
首先,若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若尽管已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却从未共同生活过;
最后,若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且此举导致支付方在离婚之时陷入经济困境。当事人倘若主张返还按照传统习俗所给予的彩礼,那么,如经查证,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然已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却从未共同生活过;
(3)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且此举导致支付方在离婚之时陷入经济困境。对于上述第(2)和(3)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结婚了离婚是否要退彩礼
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当解除婚约时,彩礼通常无需退还。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离婚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要求退回彩礼:
(1)尽管双方已经进行过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并未共同生活;
(2)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给女方,并且由于支付彩礼导致其自身生活产生诸如经济窘迫之类的严重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此类情况符合退回彩礼的法定条件,也不代表能够全额收回已送出的彩礼。
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裁定具体退还金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双方的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已经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各自的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相对高低、分居过错的程度等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彩礼返还的比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彩礼是无需进行退还的。不过请注意,下列几种特殊情况则需要另行考虑:首先是双方虽有进行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从未实际共同生活过;其次,如果由于男女方在婚前给予对方彩礼而使其家中经济状况陷入困顿。如果某一方依据当地传统习俗要求对方归还彩礼,那么对于这种请求,法院将会予以支持。请特别留意的是,在上述第(2)和(3)两种情况下,都必须具备离婚这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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