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认定一个人是否无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无责任能力”,系指尚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群体或是正在患病期间的精神病患者。
在相关法规所确立的界限内,这些人士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乃至犯罪行径,因此不得对其实施强制措施亦或进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均应对自身犯罪事实负责,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群而言,若其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则须按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年满十二周岁但不足十四周岁的少年犯,若由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及其他残忍手法导致他人重伤甚致死亡的,以及以特别不道德的手段使人致残,且情节极为恶劣者,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在依循上述三项条款追究刑事责任之过程中,对于尚未成年的(不满十八周岁)被告,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的量刑。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如何认定一房数租的租赁权归属问题
当遇到一房数租的情形时,相关法律会根据以下优先级顺序来确认由哪位承租人享有租赁权利:
首先,若其中一位承租人已经实际占用了该出租房屋,那么该名占用者将被视为获得租赁权利;
其次,若所有承租人都尚未实际占有该出租房屋,则预登记或备案手续最先完成的那一位承租人将自动获得租赁权益;
最后,若不存在任何一位承租人实际拥有占有居住权且未进行预登记或备案时,则优先考虑的是依照签订日期在前的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签署方将被视为获得租赁权利的参与者。
在这种情况下,从业员应谨慎处理每一个环节,以确保租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无责任能力”这一术语主要指的是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他们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某些行为并不被视作犯罪。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的个体应当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龄介于14至16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如果实施了诸如谋杀、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那些年龄在12至14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实施了极其恶劣的伤害行为,经过司法机关的核准并进行追诉后,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针对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法院通常会给予适当的量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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