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与经营者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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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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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消费纠纷,首先尝试与经营者友好沟通,解决误解;若协商无果,可求助消费者委员会或调解机构,他们将依法调查并公正调解。遭遇重大争议,可寻求行政部门(如物价、工商、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援助,或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法律赋予消费者诉讼权利,法院判决具有权威性。记住,以上途径旨在保护您的权益,助您解决问题。
消费者与经营者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在你们因为商品或服务等原因产生纠纷之时,以下几种途径都可能成为您解决分歧的可行方案:

首先,考虑与经营者进行友好的沟通和洽谈以达成共识。

这无疑应该是我们首要采取的策略,尤其是对于那些由于误解所引发的争议,比如通过耐心的解释、诚恳的道歉以及其他适当的补偿措施,往往是能够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的最好方法。

但是,协商和解过程必须建立在彼此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之上,如果遇到重大的争端,双方的立场完全对立且要求差距极大,此时便可尝试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

其次,当您面临困难,消费者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机构,均欢迎您的求助。

它们的职责包括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进行公正的调解。

作为一个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委员会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帮助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规范,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第三,如果权益受到了伤害,您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如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提出您的质疑,争取获得行政的援助。

同时,根据您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您也有权要求仲裁机构展开仲裁工作。

仲裁是一种神圣的程序,必须在双方签订了明确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书面仲裁条款)之后才能启动。

但一般来说,在日常消费行为中,大部分情况并不需要也不适合签订这样的仲裁协议。

最后,法律赋予了您,作为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无论您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针对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不满而提起的诉讼,司法机关的判决都具有强大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它将会是解决所有争议的终极手段。

以上就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能采用的解决办法,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在你们因为商品或服务等原因产生纠纷之时,以下几种途径都可能成为您解决分歧的可行方案:

首先,考虑与经营者进行友好的沟通和洽谈以达成共识。

这无疑应该是我们首要采取的策略,尤其是对于那些由于误解所引发的争议,比如通过耐心的解释、诚恳的道歉以及其他适当的补偿措施,往往是能够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的最好方法。

但是,协商和解过程必须建立在彼此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之上,如果遇到重大的争端,双方的立场完全对立且要求差距极大,此时便可尝试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

其次,当您面临困难,消费者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机构,均欢迎您的求助。

它们的职责包括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进行公正的调解。

作为一个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委员会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帮助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规范,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第三,如果权益受到了伤害,您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如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提出您的质疑,争取获得行政的援助。

同时,根据您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您也有权要求仲裁机构展开仲裁工作。

仲裁是一种神圣的程序,必须在双方签订了明确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书面仲裁条款)之后才能启动。

但一般来说,在日常消费行为中,大部分情况并不需要也不适合签订这样的仲裁协议。

最后,法律赋予了您,作为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无论您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针对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不满而提起的诉讼,司法机关的判决都具有强大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它将会是解决所有争议的终极手段。

以上就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能采用的解决办法,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面临消费纠纷时,建议您首先尝试以友善的态度同经营主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化解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的误会和不解。倘若通过协商仍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不妨向消费者委员会或者相关的调解机构寻求帮助,这些机构会根据法定程序展开调查工作,并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当遇到重大的争议事件时,您还可以考虑向行政管理部门(例如物价、工商、技术质量监督等监管部门)寻求援助,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而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请铭记,以上提及的所有途径都是为了保护您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助您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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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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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服务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合同纠纷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2、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较常见,而履行中的每一细小的变更都会影响到旅游的质量。比如,改变航班的时间不仅意味着票价的变动,而且会影响游客的休息;下榻宾馆档次、地点的变化同样不仅带来价格的变动,更重要的会带来游客心境的不同,影响游客的满意程度;而旅游景点的变化往往会使游客旅游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旅游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游客的运送方式的变更往往会引起纠纷。
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仅需要宣示为消费者的权利,确定为经营者的义务,更需要落实为相应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到第五十一条,基本涵盖了与人身安全有关的民事责任。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对消费者财产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及其责任方式。 本条规定既包括了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又包括了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依照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 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这些责任方式大多是建立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一定的合同关系,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消费者某甲接受经营者某乙提供的收费保管服务,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交经营者某乙保管。合同中明确规定,保管场所有安全监控、巡视检查、门岗执勤等承诺,如果财物出现毁损丢失,不但照价赔偿,还须全额退还保管费用。后来消费者某甲交付保管的财物却不翼而飞。事后查明,经营者承诺的各项安全措施都没有落实,管理十分松懈。经营者某乙违约造成保管财物丢失,只好依照合同赔偿损失,并退还之前所有的保管费用。此外,经营者造成消费者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消费者还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既涉及违约责任,又可能涉及侵权责任。对于违约责任下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违约责任下损害赔偿的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侵权责任下的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此外,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般说来,违约责任下的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合同标的涉及范围内财产的损害,而侵权责任下的财产损害赔偿,则是侵权行为可预见范围内财产的损害。二者是有区别的。在有些情况下,同一财产的损害,可能并存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损害赔偿时就有必要明确使用哪种责任类型。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当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说债务人的违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责任引发债权人索赔的请求权,侵权责任也引发债权人索赔的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有重叠之处,形成请求权的竞合。如果允许债权人不受限制地行使两个请求权,就会导致债务人因请求权的重叠而承担双重赔偿。所以目前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是允许受害人单一选择请求权的主张,认为受害人要么请求侵害人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要么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二者只能择
一,不得行使两个请求权。例如,消费者某甲,购买经营者某乙出售的窗帘竿,合同约定某乙负责安装,“安装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最高按窗帘竿价格的二十倍赔偿”。结果某乙在安装时野蛮操作,砸坏了某甲的珍贵花瓶。该花瓶的价值远远高出约定的“窗帘竿价格的二十倍”。经营者某乙起初只愿意按合同赔偿,某甲则选择采用侵权责任,要求按花瓶实际价值赔偿。在经营者某乙拒绝后,某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营者某乙最后还是接受了消费者某乙的选择,承担了高于约定的损害赔偿金。 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是其违约或者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不是消费者应当承担的正常市场风险。例如,消费者某甲,刚购买开发商某乙销售的商品房,楼盘就因为楼市遇冷而打折。看到与自己类似的房屋现在便宜了很多,觉得开发商某乙的降价行为使自己受到了损失,于是要求开发商某乙赔偿差价。经审理认为,房屋市场价格下滑,开发商调低价格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并不构成对先前购房人的侵害。其他购房人以较低价格购买房屋,也不意味着先前购房人受到了损失。消费者某甲无权将正常的市场风险转嫁给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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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如何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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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服务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合同纠纷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2、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较常见,而履行中的每一细小的变更都会影响到旅游的质量。比如,改变航班的时间不仅意味着票价的变动,而且会影响游客的休息;下榻宾馆档次、地点的变化同样不仅带来价格的变动,更重要的会带来游客心境的不同,影响游客的满意程度;而旅游景点的变化往往会使游客旅游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旅游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游客的运送方式的变更往往会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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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消费信贷中,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在消费信贷中都有哪些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九项权利是: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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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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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现代证券法奠基之作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就将投资者保护作为基本宗旨,并构建起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相比之下,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运动萌芽于 20世纪30年代后期,勃兴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才形成消费者权利的概念。而金融消费者概念从理论探讨走向立法实践,更是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事情。实际上,在传统的分业经营背景下,与证券投资者相提并论的概念是银行存款人和保险投保人;随着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细分并日益交叉,存款人和投保人这样的称谓已不足以全面涵盖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客户,这才给了金融消费者概念以用武之地。另一方面,投资者一词由于其固有的概括性和包容性,仍能较好地适用于整个资本市场,从而形成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概念并存的局面。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和《多弗法》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从中同样可以看出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体制的深刻影响。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没有对投资者进行界定,但从其对“投资”的描述和列举中,可以大致确定投资者的基本概念和范围。该法第22条规定,投资包括任何资产、权利或利益。《受监管活动指令》进一步规定,投资包括存款、电子货币、保险合同下的权利、股份、创设或者承认债务的工具、政府和公共证券、代表特定证券的凭证、集合投资计划单位、个人年金计划下的权利、期权、期货、差价合约、受监管抵押贷款合同下的权利等。不难看出,这里所说的投资已然超出证券领域,基本上成为金融产品的同义词。相应地,投资者这一概念也就超出了传统的证券投资者或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范围,而扩展成为金融投资者,亦即各类金融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的统称。这也能够解释第22条为何将金融活动(受监管活动)定义为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可以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是用大一统的投资者概念与同样是大一统的金融消费者概念在行业覆盖范围上实现对接。但在主体资质方面,由于英国金融服务局规定消费者必须是自然人且具有非营业性,因此机构投资者和以投资为业的专业、职业投资者就被排除在金融消费者范围之外。这样,金融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投资者的下位概念,或者说构成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交集。而在这种一体化关系的背后,是经过跨行业整合的监管机构、统一的监管规则以及单一的金融服务赔偿计划。尽管如此,《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仍然强调,金融行为监管局在确定何种程度的消费者保护为适当时,必须考虑到不同种类的投资或交易所包含的程度不等的风险,以及不同消费者所拥有的程度不等的经验和知识。大一统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概念,并不妨碍监管者基于可能的行业差别、产品差别和个体差别,对消费者、投资者做进一步细分,提供不同力度的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关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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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积分卡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商场积分卡纠纷如何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1、本法说的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包括消费者侵犯经营者权益引起的纠纷,如拖欠装修款、婚宴款,盗窃超市商品,摔坏餐馆餐具,损坏公共设施,侵犯经营者权益的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2、协商 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方式有5种,首选是与经营者协商。如:买了一台电脑,不满意,想退货,首先找商家或者厂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3、调解 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一个中间人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不是必须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不选择调解直接选择投诉或者。调解人必须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法调解人只能是消费者协会,修正案改为调解人可以是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是摊位的出租人,居民、村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乡镇基层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其他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不得找讨债公司、等非法组织解决纠纷。 4、投诉 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裁决。 政府有关部门依纠纷的内容决定,可以是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 旧法此处称“申诉”,因“申诉”一次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特定的含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申诉”改为“投诉”。 5、仲裁 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程序。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的优点一裁终结,速度快、效率高,仲裁的缺点是必须争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且请专家的费用较高,不适于小的纠纷。 6、诉讼 由消费者向,要求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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