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的主体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手续
离婚诉讼中所需遵循的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需在诉讼程序的提起阶段向有管辖权的法庭递交书面申请,明确提出要求解散并依法移交与对方之间所存在的婚姻关系的诉求。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还需提交离婚案件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
其次,法庭会对该投诉作出应答并启动司法程序,直至做出最终裁决。
这个阶段涵盖了从受理开始至做出全部调查结果的全过程。
最后,根据法庭审理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再次进行调解活动以避免矛盾激化。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立即宣布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庭宣判均应公开进行。
若为当庭宣判,则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判决结果送达到相关人员。
反之,如果是定期宣告的,则会在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文件给各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法律规定中,发起离婚诉讼的主体须为婚姻关系中的原被告任意一方,而其他任何第三人皆无权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此项诉讼;同时,主张离婚的一方需确保自身与被告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双方必须属于合法配偶身份,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关系都无法申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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