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哪些原则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的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什么原则
在申请司法救济时应遵循如下几项重要原则:
首先,若当事人因遭遇不能抵抗之客观因素所导致逾期失效,造成权利确实已丧失者,那么自该障碍消失后,为期2个月之内,然而最晚应于届满期限时算起,2年内皆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详细陈述理由,请求恢复其无辜权益。
其次,如果当事人因为合理且正当的原因导致逾期失效,从而使其权利遭受损失,则有权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送的通知后2个月之内,向该部门提供详细理由和证据资料,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
最后,若未能按时支付所需维护费用或者年度费用的话,当事人只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唯一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恢复其相应权益。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错过了相关规定的期限,从而导致了权利的丧失,那么他们可在障碍消除后的两个月以内,或者最晚在期限届满之后的两年之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详细陈述缘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而申请恢复所丧失的权利;(2) 若当事人未能按时支付维持费或是年费,此时仅能以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作为理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恢复其所丧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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