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恢复的时限是多久
自专利权终止之日起,该权利仍然有可能得以恢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发送《终止通知书》之时,通常会给予专利权人一段合理的期限(两个月)以提交恢复权利的请求。
然而,若专利权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其所持有的专利权将被视为最终丧失;
除非在这期间内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其他可接受的正当理由致使专利权人无法按时提交申请。
专利权的终止,主要源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已达,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专利权效力失效。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二、专利权恢复怎么规定
(1)当申请人遭受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答复技术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由于未能及时响应,而导致其专利权被暂时搁置的情况,申请人可在所遇到的阻碍得以排除后的两个月内,尽快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说明实际原因和要求恢复权力的愿望。
但最晚也应在最后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
(2)若申请人因合理原因导致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则应当自接到专利局发出的相关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及时向专利局提交证明其缘由的文件,并提出恢复其申请权的请求。
请注意,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成功的救济;
(3)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维持费用或者年度费用的申请人而言,他们享有以“不可抗拒的事”为理由,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司法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或者保护失效之后,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其法律地位。依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当专利权面临终止时,知识产权局将会在通知中给与发明人两个月的恢复时间来进行申请延长。如果未能在这有限期限之内提出申请,那么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动丧失,除非是因为不可避免的外界因素或者充分合理的理由而导致逾期现象发生。通常情况下,专利权的结束与保护期限的届满以及效力的失效不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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