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债务压力时,继承人完全享有自主选择是否放弃继承权的权利。
同时,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并无撤销权可施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初衷主要在于恢复债务人在行为前已存在的责任财产,而并非是从根本上扩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规模。
尽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可能使债务人的财力有所缩减,从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其责任财产,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放弃继承权仅仅是阻止债务人未来财务状况负担进一步加重,即这一行为是拒绝了恢复因继承而可能带来的责任财产增长的可能性,而并不等同于放弃现有的财产。
基于此,债权人无法依据这一理由行使撤销权;
再者,应当认识到继承权作为一种源自身份属性所派生的财产性权利,若允许民众随意撤销原本应由继承人享有的权力无疑将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益,冲击个人自由的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身上有债务能放弃继承权吗
在面临债务压力时,继承人完全享有自主选择是否放弃继承权的权利。
同时,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并无撤销权可施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初衷主要在于恢复债务人在行为前已存在的责任财产,而并非是从根本上扩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规模。
尽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可能使债务人的财力有所缩减,从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其责任财产,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放弃继承权仅仅是阻止债务人未来财务状况负担进一步加重,即这一行为是拒绝了恢复因继承而可能带来的责任财产增长的可能性,而并不等同于放弃现有的财产。
基于此,债权人无法依据这一理由行使撤销权;
再者,应当认识到继承权作为一种源自身份属性所派生的财产性权利,若允许民众随意撤销原本应由继承人享有的权力无疑将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益,冲击个人自由的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对继承人来说,当面临沉重的债务负担的时候,他们有权利选择放弃继承权;并且,债权人并不能够撤销这样的决定,因为这是为了恢复债务人原来所拥有的责任财产,而不是要增加它。换句话说,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只是阻止了可能存在的责任财产进一步的增长,却没有涉及到转让现有的财产问题,因此并不构成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由于继承权实际上是由身份所赋予的财产权利,所以任意地进行撤销将会损害到债务人的人身权益以及坚持自由原则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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