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下肇事逃逸该如何处理
在未曾获悉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导致交通事故并随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应交由专业交警依据全面详细的调查结果来判定其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若被确认为逃逸行径,而情节尚未达到犯罪标准者,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以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金额,同时可并处15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不知情下肇事走掉,是否算是肇事逃逸
在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时,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确的故意性。
倘若并无此种故意心态,那么该行为便无法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然而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然而,若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初衷而脱离事故现场,此类行为即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肇事逃逸。
至于那些本身对于事故发生毫不知情,却由于种种原因离开现场者,将由交警部门根据深入调查后所掌握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然而实际上,几乎所有此类情况均被视为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未能充分了解实情就擅自离场的行为,需要交管部门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方能准确地判定其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若经过权威认定确实属于逃逸行为,但并未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进行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以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具体的处罚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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