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会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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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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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核实当事人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以界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非责任人及罪行不成立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罪行较轻且双方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可给予相对不起诉处理,案件即告终。法院审理时,对于轻微罪行,虽可能定罪免刑,但此类判决较为罕见。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会判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会判刑

需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判断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若非责任人,且未构成交通肇事罪,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及入狱服刑之责。另一方面,亦有可能因交通肇事罪情节较轻,被害人和被告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对不起诉的机会,这便意味着案件会在检察机关即告终结,而无需进行审判和判刑。在法院审理阶段,由于罪行轻微,也有可能作出定罪免刑的判决(但实际情形中并不多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确定交通肇事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基本前提之下,方可展开详细进一步的认证工作。然而那些并未参与事故发生过程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以及其所涉罪责无法成立的情况下,是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并且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的话,检察机关可以考虑给予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方式,从而使得该案件得以终结。然而,在法院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对于那些轻微的罪行,虽然也存在着被判定为有罪但是免于执行刑罚的可能性,但这种判决方式实际上是相当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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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通过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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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移交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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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288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290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相关知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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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多久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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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此问题是2012年,此后相关法律作出较大修改,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正.)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后,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所以,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罪不是有法律依据的,以法作出不决定,不存在后悔不后悔的问题。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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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注:此问题是2012年,此后相关法律作出较大修改,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正.)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后,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所以,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罪不是有法律依据的,以法作出不决定,不存在后悔不后悔的问题。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关于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注:此问题是2012年,此后相关法律作出较大修改,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正.)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后,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所以,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罪不是有法律依据的,以法作出不决定,不存在后悔不后悔的问题。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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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几天通知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后三日内须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天。对重大嫌疑人,逮捕申请时间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须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否则须立即释放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保障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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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诉讼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诉讼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288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290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相关知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全责移交检察院后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期限,但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交通肇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期限,但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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