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向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原籍法院并没有权限进行管辖处理;
所谓管辖权,即指公民居住地址为固定居住地,当其在常住区域实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时间时,这才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居住地点。
最后,对于公民发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归属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当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非婚生子女同居案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未婚分娩所产生的子女生存权利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未婚子女生而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差别待遇。若非婚生子女的双亲选择共同生活(同居),则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在实际情形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例如,若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选择同居,他们就必须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如若发生抚养权争议或者抚养费用支付等问题,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决。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通常情况下,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有权向被告实际居住地区域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而并非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然而,如果被告的常驻地址(连续入住时间超过一年)与他的主要生活地点(居住频繁且交叉居住时间较长)不相符时,则应当优先考虑以被告主要生活地点所在的地区法院作为有效的司法管辖权寻找依据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