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关于一方在结婚前或者独自一人所背负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倘若属于夫妇共同生活过程中所累积的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若相关财产无法完成此项任务,他们可依据自愿原则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向法院申请裁决。
在这段离婚期间,如果债权人认为其中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他/她首先需要确定这笔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有的债务。
若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即便夫妇间的婚姻关系已破裂,债权人依然可以直接与债务人协商债务还款事宜。
而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享的债务,即使在离婚之后,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妇中的任意一方索要债务归还。
当然,如若夫妇在离婚之际已经协商好由某一方负责偿还此等债务,那么债权人便可与该指定的一方进行债务回款事务的沟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两个人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制下,对于涉及离婚纠纷的情形,处理关于孩子抚养权争议的关键原则是遵循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原则,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养育技能和抚养条件进行审慎审判。尤其是哺乳期内的婴儿,我们应该优先考虑由哺乳的母亲直接抚育,以此作为首要原则来处理这类纠纷。
此外,父母双方若达成一致且协商一致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交由父亲抚养,并且这种安排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构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话,则应当给予准允认可。而对于达到法定年龄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关于孩子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发生争议的,我们有必要尊重和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自己的意愿和看法。
最后,如果综合各方因素,认为轮流抚养孩子能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利益,尤其是父亲与母亲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也应当尊重和支持这样的决定,即在法律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准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需要明确划分婚前以及个人所欠下的债务责任,这些债务将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而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则应以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偿还,若有不足之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提交法院裁决来解决。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需要对债务的性质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判断:如果是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追讨;但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便有权向任一方提出索求。已经明确约定了债务归属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协议内容予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