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法院调解后还能变更吗
探望权变更的几种情况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当抚养权发生改变时,相应地,探望权亦将随之进行调整,这既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同时也可以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而实现变更;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事人行使探望权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此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法院如何执行是如何去规定的
通常,在大多数司法情形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況判决一方在每个月都会享有固定的单周或双周中选取一日进行探视,或者是授权给他们一段为期一至两天的探视期间。
但是假如任何一方在行使其探视权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干扰子女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的迹象,或者是针对未满八岁的儿童而言明确表达出不愿意被某人参观,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依法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院对此进行干预,并有权要求法院暂时终止该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进行更改的状况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当抚养权发生变化之时,探望权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这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者由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定来实现;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在行使探望权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效应时,法院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定程序中止探望权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