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是否可以豁免追究刑事责任,这取决于特定情况下的具体评估与裁定。醉酒驾车行为的相关判定及量刑准则包括,例如,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了每100毫升80毫克的限度,即可视为醉酒驾车。而在涉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醉酒驾车情形中,通常是由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相对地,假如该案件并未触犯“危险驾驶罪”,而是单纯的醉酒驾车行为,所涉情节较轻且无有害性,便有可能作有限认定为非危急驾驶行为,得以避免被检方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驾能不能不办理取保候审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以及刑事拘留皆属于合法可用的强制性手段。
然而,若醉酒驾车者满足取保候审所要求的条件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从而无需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以下具体情况的犯罪嫌犯分子或被告人员,由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等机关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其次是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只要其接受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其接受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是被告人的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针对醉酒驾车是否能够申请撤销诉讼的问题,必须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及严谨评估后才能做出决定。通常而言,当血液中乙醇浓度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这一标准时,即可判定为醉酒驾车行为,并将其归类于“危险驾驶罪”范畴,因此此类案件通常会被提起公诉。然而,若案件情节轻微且未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非紧急驾驶行为,进而有望避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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