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能起诉公司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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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上,股东个人负债不能对公司提起诉讼,需自行承担偿付义务。但特殊情况下,如股东以个人名义借贷且款项实际用于公司运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清偿相关债务。
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能起诉公司吗

一、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能起诉公司吗

在法律层面上,股东的个人负债不得对公司提起诉讼,股东应自行承担相关的偿付义务。

然而,若情况特殊,股东虽有个人名义借贷,但所借之款实际用于公司营运所需,此时便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公司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个人借款用于公司是否认定为公司债务

通常而言,依据合同的固有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负责偿还债务。

然而,倘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责任人以私人身份签订借款合同,且借款资金用于该公司的日常运营,那么此种情况便被视为个人与公司的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无法单纯地免去个人的还款责任,他们依然是借贷关系中的主要还款义务人。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偿债责任。当个人完成了债务清偿之后,他们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索。在此提醒各位,在涉及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并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形中,实际的借款用途往往难以查证。因此,尽管有时款项确实被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债权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最终可能会导致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也难以挽回损失。因此,债权人在决定是否出借款项时,应当审慎考虑,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列为借款的偿还主体,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股东个人所背负的债务并无法以公司为被告进行诉讼主张权利,而应该由该股东自己履行偿还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当股东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且这些款项实际上是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用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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