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接触交通事故保险赔不赔
事故当事人是否曾接触过对方并非判断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的唯一标准。即使在某些情形中,一方并未与另一方产生实质性的物理接触,但倘若该方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规行为,从而直接引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仍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然而,若超出此责任限额,则对于机动车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认定责任的依据有哪些
针对未曾接触到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引发交通事故之相关性及其过错严重程度加以判断。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选择向警方报案寻求解决方案,交警部门将在收到通知后完成相应的现场勘查、检验和调查工作,同时结合相关的检验报告和鉴定定论,为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这份认定书则会详细记录并明确事故责任方及其对应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归属情况并非仅仅基于双方是否存在接触进行判断;如果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便并未造成直接碰撞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针对由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给予理赔;然而对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需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若某一方被认定为全责,则其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当双方均存在过失时,则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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