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释放相关人员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后,符合特定条件者可被释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涉案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未达到认定为犯罪的标准;
3、因特赦令而免于执行刑罚;
4、依据现行刑法处置的犯罪行为,未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告知相关人员或撤回告知申请;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
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得以豁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侦查阶段可否办理取保候审
确实如此,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机会在侦查阶段提出申请并获批取保候审。具体而言,只要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或者尽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又或者该人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怀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等特殊情况,那么都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释放相关人员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后,符合特定条件者可被释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涉案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未达到认定为犯罪的标准;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3、因特赦令而免于执行刑罚;
4、依据现行刑法处置的犯罪行为,未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告知相关人员或撤回告知申请;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
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得以豁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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