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注册名称要求是什么
关于个体工商注册名称的规范要求如下所示:
首先,个体工商户的命名原则应该按照行政区域、字号、行业性质以及组织结构四个要素进行排序组合;
其次,在必要时,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也可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成分使用,但需注意的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一般不可被直接作为字号运用,除非该行政地域的名字具有特殊的寓意内涵;
再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行业的选择应能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或经营特色;
最后,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织形式方面,可以选取诸如"厂"、"店"、"馆"、"部"、"行"、"中心"之类的词汇,但须杜绝"企业"、"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似词语的出现。
同时,在整个名称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任何法律禁止的内容和文字表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注册后如何纳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税务缴纳?在通常情况之下,只需按照法定税率17%进行申报缴税即可。
然而在此前提下,仍有少数特殊情形需要我们注意:
首先,当涉及到销售交通运输、邮政以及基础电信等商品时,其对应的税率将调整至11%;
其次,对于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除非双方事先对此有所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限制,否则均需按照6%的税率进行征税作业;
第三,如果涉及跨国界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及无形资产业务,则按照规定税率为0计算纳税额;
最后,对于其他特殊情形,也会有相应的税收政策调整。请各位个体工商户注意以上税务事项,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关于个体工商注册名称的规范要求如下所示:
首先,个体工商户的命名原则应该按照行政区域、字号、行业性质以及组织结构四个要素进行排序组合;
其次,在必要时,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也可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成分使用,但需注意的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一般不可被直接作为字号运用,除非该行政地域的名字具有特殊的寓意内涵;
再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行业的选择应能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或经营特色;
最后,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织形式方面,可以选取诸如"厂"、"店"、"馆"、"部"、"行"、"中心"之类的词汇,但须杜绝"企业"、"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似词语的出现。
同时,在整个名称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任何法律禁止的内容和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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