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犯坐牢了钱怎么办
对于诈骗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在服完刑期后仍需负责偿还受害者所受损失。这是因为,尽管被告人可能已经为其违法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免除或替代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在进行刑事案件起诉时,通常会同时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被告方无法履行赔偿责任,则该债务将会继续存在,除非原告主动选择放弃追偿权。因此,诈骗犯罪情节严重者在入狱服刑后也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犯坐牢拒绝还钱怎么办
若然诈骗罪犯在服刑期结束后仍未主动归还所欠之债,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若诈骗罪犯在服刑期间确实无法承担债务,并且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中所规定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条件,人民法院便可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但倘若诈骗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未来可能会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将继续执行判决,通过拍卖其财产等手段以追回债权人的损失。
此外,若诈骗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需要对其偿付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诈骗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在服完刑期后仍需负责偿还受害者所受损失。这是因为,尽管被告人可能已经为其违法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免除或替代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在进行刑事案件起诉时,通常会同时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被告方无法履行赔偿责任,则该债务将会继续存在,除非原告主动选择放弃追偿权。因此,诈骗犯罪情节严重者在入狱服刑后也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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