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结案会是不赔吗
在保险公司完成了案件处理并正式结案之后,便无法再度进行理赔。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理赔方面,若保险公司已就此事件作出结论并结案,则任何来自于对方的额外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均不予承担。
根据相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法规条款明确指出:当赔款金额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商议且最终确定完毕之后,对于被保险人在此基础上提出的额外索赔请求,保险人将不再负有赔偿之责。
如若出现应当予以赔偿但却未能得到赔偿的情形,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保险理赔结案几天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完成案件处理工作,实在是有明确法律条款规定的。根据我国已生效实施的《保险法》规定可知,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关保险理赔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审核后,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30个工作日内,务必完成全部案件的核实、确定赔偿金额及支付等相关工作。若涉及到的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保险事故,须由被保险人在第一时间,也就是48小时以内,向保险联系人或者代表人正式发出通知,以便保险人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理赔流程。
此外,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涉及其财产、权益以及行为等方面的交通事故已经作出处理并结案时,被保险人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方,需要在事故结案之日起的10天之内,主动向保险人提交能够充分证明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归属以及其他必要事项的相关单据、证据。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凡是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被保险人,保险人都有权利拒绝其提出的任何理赔申请或者单方面解除该保险合同,并且仍然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全额退还已经支付出去的保险金。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在保险公司完成了案件处理并正式结案之后,便无法再度进行理赔。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理赔方面,若保险公司已就此事件作出结论并结案,则任何来自于对方的额外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均不予承担。
根据相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法规条款明确指出:当赔款金额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商议且最终确定完毕之后,对于被保险人在此基础上提出的额外索赔请求,保险人将不再负有赔偿之责。
如若出现应当予以赔偿但却未能得到赔偿的情形,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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