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在提起取保候审特别程序的过程中,主要涵盖了申办、审查、裁定、履行以及监管等关键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皆可向侦查组织提交起保候审的申请。当侦查机构接收到此类申请之后,将会对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则将依法作出起保候审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在起保候审的期限内,侦查机构将对被起保候审者实施严密的监管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提起取保候审特别程序的过程中,主要涵盖了申办、审查、裁定、履行以及监管等关键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皆可向侦查组织提交起保候审的申请。当侦查机构接收到此类申请之后,将会对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则将依法作出起保候审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在起保候审的期限内,侦查机构将对被起保候审者实施严密的监管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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