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立案要几次才能结案
关于诽谤罪的立案次数,法律并未设有明确之限制。在实践中,案件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侦查结束、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由法院负责审判的环节。待法院认定责任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定之后,该案件可以宣告结束。但若牵涉到被判有罪者的上诉情况,则必须历经二审阶段。
至于结案所需耗费的时间,将视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工作以及司法程序的推进速度等诸多因素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诽谤罪立案能证明什么
为了成功提出对他人构成诽谤罪的诉讼,需要具备以下三方面的证据证明:
(1)实施了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亦即诽谤所指责的言论必须全部为虚假信息,若其中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为真实存在的事件,即便此事件可能对被告方的人格尊严造成损害,也不会确认为本罪。
(2)实施了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此处的“散布”意指将虚假信息在社会公众中广泛传播。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个体进行的,虽然不必直接点明被害者姓名,只需根据诽谤言论的内容推断出被害者身份即可,但若诽谤言论并无明确指向,无法对某位特定人士的人格尊严产生负面影响,则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可构成诽谤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诽谤罪的立案次数,法律并未设有明确之限制。在实践中,案件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侦查结束、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由法院负责审判的环节。待法院认定责任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定之后,该案件可以宣告结束。但若牵涉到被判有罪者的上诉情况,则必须历经二审阶段。
至于结案所需耗费的时间,将视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工作以及司法程序的推进速度等诸多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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