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如何救济自己
若您不幸遭受到刑事拘留,有如下方法可作为您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1.针对特定情况申请取保候审:若您认为自身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患病、怀孕状态或非主谋罪犯等状况,便可依法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许可证。2.寻求律师援助:自您遭受拘留的那一刻开始,您便拥有了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事务的权利,律师将有机会与您进行面谈,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并竭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3.提交申诉请求:若您对拘留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向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提交申诉请求,要求对此事进行重新审查或予以纠正。4.申请国家赔偿:若在最终阶段,您并未遭到起诉或被宣判无罪,那么您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您所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您不幸遭受到刑事拘留,有如下方法可作为您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1.针对特定情况申请取保候审:若您认为自身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患病、怀孕状态或非主谋罪犯等状况,便可依法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许可证。2.寻求律师援助:自您遭受拘留的那一刻开始,您便拥有了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事务的权利,律师将有机会与您进行面谈,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并竭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3.提交申诉请求:若您对拘留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向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提交申诉请求,要求对此事进行重新审查或予以纠正。4.申请国家赔偿:若在最终阶段,您并未遭到起诉或被宣判无罪,那么您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您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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