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到省会城市不
依照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已获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得执行机构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地域范围。换言之,如省会城市并不属取保候审之人的居住地,则该人士不经许可出境至省会城市是不可行的。倘若取保候审人员确有必要前往省会城市,须遵循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向执行机构进行申报,并经过审批之后方能成行。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人群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是无法抵达省会城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已获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得执行机构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地域范围。换言之,如省会城市并不属取保候审之人的居住地,则该人士不经许可出境至省会城市是不可行的。倘若取保候审人员确有必要前往省会城市,须遵循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向执行机构进行申报,并经过审批之后方能成行。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人群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是无法抵达省会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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