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一宽大处理,需依其是否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而定:首先,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将管制与拘役并用的处罚措施;其次,在量刑层面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若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起诉是否能取保候审了
在提出诉讼之后,若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之一,则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这样的宽大处理:
1、被告人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在附加刑罚上;
2、被告人可能因犯下了某种特定罪行而面临着长达有期徒刑的刑罚,然而从取保候审中释放出来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重大风险;
3、被告人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个人生活,或是正值妊娠期、哺乳期内,从而使得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亦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
4、在被告人被羁押期间,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一宽大处理,需依其是否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而定:首先,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将管制与拘役并用的处罚措施;其次,在量刑层面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且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若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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