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材料在哪里拿的
关于取保候审资料的提交环节,一般是由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和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向负责实际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而实际执行的公安机关也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取保候审的职责。因此,如有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需要递交,务必遵循上述程序,将其送至负责执行相关措施的公安机关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材料首先送到哪里
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通知家属后,虽然已启动了司法程序,但在案子尚未移送至检察机关开展审查批准逮捕工作前,这段时间通常被称之为侦查阶段。在此期间内,尽管案子名义上仍归属于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和处理,但实际上的主导权仍在警方手中。因此,倘若当事人或其亲属希望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不妨将相关申请材料直接递交至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资料的提交环节,一般是由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和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向负责实际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而实际执行的公安机关也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取保候审的职责。因此,如有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需要递交,务必遵循上述程序,将其送至负责执行相关措施的公安机关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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