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最低交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对于决定是否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时,其金额应由相应的司法机构结合诸多因素予以全面评估与衡量,这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有序推进的必要性、取保候审对象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案件自身的复杂程度及情节严重性、可能涉及的罪名及最高量刑标准等因素;同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人的经济状况也是决定保证金数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该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的最低限额,而是赋予了司法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的权力。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保证金的最低数额并非法定的硬性要求,而应由司法机构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对于决定是否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时,其金额应由相应的司法机构结合诸多因素予以全面评估与衡量,这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有序推进的必要性、取保候审对象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案件自身的复杂程度及情节严重性、可能涉及的罪名及最高量刑标准等因素;同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人的经济状况也是决定保证金数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该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证金的最低限额,而是赋予了司法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的权力。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保证金的最低数额并非法定的硬性要求,而应由司法机构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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