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获得批准权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力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行使的。具体而言,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下列任一种情况,上述各相关机构即可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4.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情况为取保候审的批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而保证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如何退款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款程序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负责作出该项决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当事人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随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前去领取这份通知书。
最后,他们需要携带此份通知书前往之前交纳保证金额度的银行取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力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行使的。具体而言,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下列任一种情况,上述各相关机构即可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4.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情况为取保候审的批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而保证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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